申訴署指房署曾出租住宅範圍內的儲物室予商戶,但其後考慮保安及管理等因素後,於二○一○年十月起取消商戶租用儲物室的安排,改為只供住戶、屋邨辦事處及互助委員會等租用。
申訴署批評此一限制成為儲物室空置率高企的主因,因房署有八百五十多個空置儲物室設於住宅範圍內,有意租用儲物室的社福機構及建築界等人士變相只能租用住宅範圍外的約一百零六個儲物室,而實際上,房署過去五年只曾將七個住宅範圍外的儲物室改為社福或商舖用途。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住戶所住的單位只有二、三百平方呎,質疑如何租用七百平方呎以上的儲物室存貨,「房屋署如果係咁僵化,大面積嘅儲物室只會繼續長期空置」。她認為改變儲物室用途有助降低空置率,更可為居民帶來更好服務,達致雙贏。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不少社福組織並非提供受政府資助的服務,「幾乎永遠都搵唔到會址、聚腳嘅地方」,有組織更曾花十年以上時間仍未尋得會址,到公屋申請又碰壁,批評房署的保安理由不合理,因不少組織已獲不同政府部門確認,建議房署應優先放寬儲物室的租用資格予相關組織。): 房署制度僵化 儲物室只租予邨民
Source : 東方日報